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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I 备案通常涉及三个部门,即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主管部门以及外汇管理局。整个备案周期通常在三个月左右,具体流程如下:前期准备:企业需明确投资目的、方向、规模等关键信息,并形成书面材料;了解目标国家的投资环境、政策法规及市场状况,评估投资风险。发改委立项:向发改部门提交项目信息,包括投资计划、公司简介、股权结构、项目合同等相关文件,并签署各项所需法律文件。待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后,将获得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根据投资项目是否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及中方投资金额,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类别分为核准及备案。核准: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不论金额大小,均应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备案:投资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且中方投资金额 3 亿美元及以上的,应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投资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且中方投资金额 3 亿美元以下的,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商务部审批发证:商务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准或备案,并发放《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应在收到证书 2 年内在境外开展投资。商务部门对境内企业境外投资采用 “备案为主、核准为辅” 的方式。核准: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备案: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外汇管理局备案:涉及外汇的事项需向外汇管理局进行备案。投资金额在 500 万美金以上的,需特别向外汇管理部门汇报。经外管部门审核后,将向境内企业发放《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根据相关规定,境内企业可自行选择注册地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及账户开立、资金汇兑等业务,银行代替国家外汇主管部门完成企业境外直接投资的相关外汇登记手续,外汇管理局通过银行进行间接监管。什么是境外投资?境外投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 以下称 “投资 主体” )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 以投入资产、权益 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 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 投资活动,主要包括但 不限于下列情形:1.获得境外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权益;2.获得境外自然资源勘探、开发特许权等权益;3.获得境外基础设施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4.获得境外企业或资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5. 新建或改扩建境外固定资产;6.新建境外企业或向既有境外企业增加投资;7.新设或参股境外股权投资基金;8.通过协议、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外企业或资产。企业,包括各种类型的非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或虽不拥有半数 以上表决权,但能够支配企业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 重要事项。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办理机关核准类:敏感类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备案类: 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务院 或国务院所属机构直接管理的企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 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地方企业实施且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及 以上的项目,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地方企业实施且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以下的项目,由省 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什么是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审批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审批是指中国境内企业在进行境外直接投资时,需经过相关部门的核准或备案程序,以确保投资行为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和宏观经济发展要求的一项监管制度134. 具体来说,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审批包括以下内容:适用主体:适用于中国境内各类法人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只要其进行境外直接投资活动,均需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34.投资行为范围:涵盖了企业以新建、并购、参股、增资、注资等方式在境外设立企业或取得境外企业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以及通过提供融资或担保等方式通过其境外企业或机构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34.审批机关及权限:根据投资项目的性质、规模和涉及的敏感程度等因素,审批机关有所不同。一般而言,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 20 亿美元及以上的,还需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对于非敏感类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中央管理企业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为什么要办理ODI备案登记企业发展与风险防范: 提升企业信誉与形象:ODI备案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国际信誉和品牌形象,向合作伙伴、金融机构等展示企业的合规性和实力,增强他们对企业的信任度,为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开展业务、拓展合作创造更有利的条件,赢得更多的国际合作机会. 优化资源配置:通过ODI备案,企业可以更好地统筹境内外企业发展,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推动企业的国际化战略布局,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政策支持与优惠:部分国家和地区对来自中国的投资设有特定要求,完成ODI备案的企业在申请当地优惠政策、享受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等方面更具优势,能够获得更多的政策支持和资源倾斜,降低企业的投资成本和经营风险,提高投资回报率. 风险评估与防范:在ODI备案过程中,相关部门会对投资项目进行严格的审核和风险评估,帮助企业识别和评估项目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如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法律风险和市场风险等。企业可以根据审核意见和风险提示,提前制定应对措施,降低投资风险,保障投资项目的稳健实施.收购标的情况。股权收购类项目应包括被收购企 业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如有)、类型、 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主要股东名称、国籍或注册地、持股 比例等基本情况;主要资产分布(行业领域和所在地)、生 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上市情况及新股市表现(如有); 被收购企业及其产品、技术、 品牌等在同行业所处地位等。 资产收购类项目应包括被收购资产的构成和分布(行业领域 和所在地),资产所有者基本情况(主要所有者名称、国籍 或注册地、持有比例等),中介机构确定的评估价或估 值(如有)等。境外投资备案审查重点:监管部门主要围绕境内主体运营情况、投资资金来源、境外投资项目三方面进行审查。境内企业运营情况审查方面,监管机构会从企业成立时间、经营范围、经营状况、境内股东 / 合伙人情况、投资领域等多个维度考量境内企业,确认其具备与申报投资资金、境外投资项目相匹配的真实投资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审查方面,不同的资金来源核查方式和关注点有所不同,如对于企业自有资金,主要关注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银行账户流水;对于银行贷款,主要关注金融机构贷款合同中是否对资金用途有相关约束性条款等。境外投资项目审查方面,监管部门会关注境外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及资金出境后的去向,要求境内企业提供资金出境的具体使用计划,确保资金流向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境外投资活动,不存在抽逃资金、涉嫌洗钱、损害国家经济安全等情形。对于敏感性行业及领域,监管部门持谨慎态度;而对于非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监管部门则会关注其对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产业结构优化的意义。深圳奥尔赛斯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专注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旨在为企业提供专邺、高效、全面的一站式解决方案,助力企业顺利开启出海之旅。境外投资备案_注册海外公司_全国境外投资备案_境外投资备案办理_境外投资备案咨询_ODI备案咨询_新设境外投资备案_并购_增资ODI备案_划转odi备案_企业境外投资证书_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ODI境外投资备案备案的流程和时间: 问:ODI 备案的流程是怎样的?答:一般先向发改部门申请项目,报送项目信息,境内投资人签署各项所需法律文件,待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然后到商务部门进行审批发证,商务部门核准或备案后发放《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后到外汇管理局进行备案,银行放外汇,外管局进行监管。问:备案大概需要多长时间?答:整个备案流程所需的时间因具体情况而异,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审核和审批,一般可能需要数周甚至数月的时间。ODI境外投资备案投资资金相关问题: 问:对投资资金来源有什么要求?答:企业需要明确投资资金的来源,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问:投资资金出境有哪些规定?答:完成 ODI 备案后,企业可以按照备案的资金额度和用途等规定将资金汇出境外进行投资。投资金额 500 万美金以上的,需向外管部门汇报。ODI境外投资备案投资项目的分类管理: 问:境外投资项目如何分类?答:境外投资项目被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鼓励类包括基础设施业、产能和设备业、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能源资源、农业以及 “一带一路” 投资等;限制类包括房地产业、酒店业、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禁止类涉及未经国家批准的军事工业核心技术和产品输出、使用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工艺、产品、赌博业、色情业等。ODI境外投资备案的主管部门及职责: 问:ODI 备案主要涉及哪些部门?各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答:主要涉及三个部门,即发改委、商务部门和外管局。发改委负责颁发《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监管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流向;商务部门负责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整体审批企业境外投资事项;外管局负责监管外汇登记和资金出境的相关手续。成功案例分享,企业境外投资证书问:境内企业参与境外的油气区块项目投 标,是否需要在参与投标前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项目核 准、备案? 答:根据11号令第三十二条,投资主体应在项目实 施前取得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项目实施前是指 投资主体或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为项目投入资产、权益或 提供融资、担保之前。 境内企业参与境外项目投标,无需在参与投标前申请项目核准、备案。企业可根据11号令第三十二条规 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判断申请核准或备案的时间,在 项目实施前取得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即可。问:中央管理企业 A 持有部分股权的境内企 业 a 进行境外投资,a 是否应该按照中央管理企业进行境 外投资项目备案、核准申报? 答:若中央管理企业 A 直接或间接拥有境内企业a 半数以上表决权,或虽不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能够 支配a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重要事项,则a应 按照中央管理企业进行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和核准申报。问:投资主体拟在境外发债募集资金用于开 展境外投资。投资主体应先办理外债备案登记还是境外 投资核准、备案? 答:按照11号令配套格式文本有关规定,投资主体 应提供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其中, 以发行股票、债券等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应提供相应 的支持性文件或说明文件。 具体而言,如果境内企业拟通过发行外债募集境外 投资资金,在提交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申请之时, 尚无法取得外债备案登记证明的,应当在项目核准、备 案申报材料中对发行外债的进展情况作出说明。问:境内企业 A 拟向境内企业 B 收购其控制的 境外企业 b,交易资金拟于境内支付。上述投资活动是否 适用 11 号令? 答:境内企业 A向境内企业B收购其控制的境外企 业b,属于11号令第二条所述境外投资,适用11号令。问:境内企业 A 控制的境外企业 a 拟在境外发 行债券, A 拟为 a 的发债行为提供担保。该类情形是否 适用 11 号令? 答:境内企业 A所控制的境外企业a在境外发行债 券,A对a的发债行为提供担保。发债募集资金拟开展11 号令第二条规定的境外投资的,适用11号令。发债募集 资金不用于11号令规定的境外投资的,不适用11号令。问答:境内企业 A 拟设立境外企业 a,暂不投 入资产权益(不实缴注册资金,也未开展其他境外投资 活动)。 A 应当何时履行核准、备案手续? 答:按照11号令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在项目 实施前取得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具体而言,如 境内企业 A拟设立境外企业a,则 A应当在为a投入资 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之前取得项目核准文件或备 案通知书。A 可以先注册境外企业a,但在实际出资前 (实缴注册资金、为并购或绿地投资投入资产权益等)应 当取得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问:投资主体向其已设立的境外企业增加投 资,额度超过原备案金额的 20% ,此情况应申请变更还 是申请新项目备案? 答:如果原核准、备案项目尚未完成,且投资主体 拟新增的投资仍用于原核准、备案项目,仅因市场、汇 率等因素致使投资额增加,则投资主体应申请原核准、 备案项目变更。如果新增投资并非用于原备案项目,而 是用于新的境外投资活动,则投资主体应申请新项目核 准、备案。企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