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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合规性角度来看,ODI 备案是企业遵守国内法律法规的必要举措。未进行备案的境外投资可能被视为违规,面临处罚,严重影响企业的声誉和未来发展。在日益严格的监管环境下,合规经营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通过 ODI 备案,企业向国家表明其投资行为是经过深思熟虑、合法合规的,从而获得政策的支持和保护。打好 ODI 备案这张牌还有利于企业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备案,企业能够更加科学地规划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的投向和分配,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这有助于企业在全球范围内整合优势资源,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深圳奥尔赛斯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专注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旨在为企业提供专邺、高效、全面的一站式解决方案,助力企业顺利开启出海之旅。境外投资备案_注册海外公司_全国境外投资备案_境外投资备案办理_境外投资备案咨询_ODI备案咨询_新设境外投资备案_并购_增资ODI备案_划转odi备案_企业境外投资证书_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新设odi备案材料清单: 《境外投资备案表》;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营业执照复印件; 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对外投资设立的企业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及资金证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其他材料(如:境外风险管理制度、企业境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等);国资委备案材料、产业布局与投资监管平台截图(国有企业)。注: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只需提供 1、2、3、4 项材料。为什么要办理ODI备案登记资金出入境保障: 资金出境顺畅:完成ODI备案是企业将境内资金合法转移至海外投资项目的前提条件。只有通过备案,企业才能通过正规渠道顺利地将资金汇出境外,保障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避免因资金无法合法出境而导致项目搁置或受阻. 利润合法回流:持有ODI备案登记证,企业在境外的利润可以顺利转回国内,便于企业进行资金调配和再投资,实现境内外资金的良性循环,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为什么要办理ODI备案登记特殊业务需求: 海外上市:对于计划在境外上市的企业,尤其是采用红筹结构或VIE架构的企业,ODI备案是必需的。它有助于企业满足境外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确保境外融资和资本运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为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发展奠定基础. 返程投资:若国内公司在海外设立的子公司有再返回国内设立外资企业的需求,在国内新设外资企业开立外汇银行账户时,银行会要求提供之前国内公司对海外子公司投资所申请的ODI备案文件,以确保外资公司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财务报表合并:当企业的投融资需求较大,需要合并财报时,进行境外投资备案可以合理地将境外子公司业务并表,使企业的财务报表更加全面、准确地反映企业的整体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为什么要办理ODI备案登记合规合法性需求: 遵守国内法规:中国政府对资本向境外流动进行严格管控,办理ODI备案是企业遵守国家对外投资政策和法规的必要举措,可避免违规操作带来的法律风险和处罚,保障企业的长远发展. 符合国际规则:在国际商务合作中,ODI备案是企业合规经营、透明度高的重要标志,有助于企业遵循投资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确保投资项目在国际层面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境外投资备案1. 前期费用登记:境内机构在境外投资设立项目或企业前,如需向境外支付与境外直接投资有关的费用,如缴纳保证金、支付租用办公场地等费用,在支付前需申请办理前期费用登记。2. 境内机构新设境外企业登记:境内机构在境外新设(含并购)企业或投资项目时,应办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登记,即新设境外企业登记。 3. 境外直接投资变更登记:境内机构在境外投资过程中,可能发生多种情况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如义务出资变化(含增资、减资)、实际出资减资、境外标的企业的股东股权转让以及相关主体档案基本信息变化等。4. 境外企业注销登记:当境外企业因破产、解散、清算、经营期满等原因注销时,需申请办理境外直接投资注销登记。 5. 特殊目的公司登记:境内居民个人设立特殊目的公司也相应存在登记、变更及注销等业务。成功案例分享,企业境外投资证书问:境内自然人在境外设立企业或开展其他境外 投资项目,是否适用 11 号令? 答:根据11号令第六十三条,境内自然人直接对境 外开展投资不适用11号令,境内自然人通过其控制的境 外企业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企业对境外开展投资的, 参照11号令执行。问:投资主体不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 资、担保,而是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境外投资, 是否需要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境外投资项目核准、 备案? 答:投资主体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敏感类境 外投资,需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项目核准。 投资主体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非敏感类境外投资项 目,投资主体不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 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上的项目,投资主体需要向国家 发展改革委提交大额非敏感类项目情况报告表,不需申 请项目核准或备案,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项目无 需办理有关手续。问:境内企业或机构在境外设立代表处或办 事处,不直接从事经营活动,仅负责境内企业或机构营 业范围内的业务联络。该等行为核准、备案机关是否可 以受理? 答:境内企业或机构在境外设立代表处或办事处, 核准、备案机关可参照境内企业在境外新设企业予以 受理。问:境内企业 A 拟向境内企业 B 收购其控制的 境外企业 b,交易资金拟于境内支付。上述投资活动是否 适用 11 号令? 答:境内企业 A向境内企业B收购其控制的境外企 业b,属于11号令第二条所述境外投资,适用11号令。问:境内企业 A 拟将其控制的境外企业 a 的 股权与境外企业 B 进行股权置换,是否属于 11 号令所称 境外投资? 答:境内企业 A 使用其控制的境外企业a的股权, 与另一境外企业B进行股份置换,A获得B的股权,上 述活动属于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二条所称的境 外投资。问:投资主体应在境外投资项目进展到哪一 步时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 答:根据11号令第三十二条,属于核准、备案管理 范围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在项目实施前取得项目核准 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11号令所称项目实施前是指投资主体或其控制的境 外企业为项目投入资产、权益 (已按照11号令第十七条 办理核准、备案的项目前期费用除外)或提供融资、担 保之前。问:已核准、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投资内 容拟发生变化的,投资主体是否需要申请核准、备案 变更? 答:根据11号令第三十四条,已核准、备案的境外 投资项目,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主体应当在有关 情形发生前向出具该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的机关 提出变更申请:(1)投资主体增加或减少; (2)投资地 点发生重大变化;(3)主要内容和规模发生重大变化; (4)中方投资额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原核准、备案金额 的20%,或中方投资额变化1亿美元及以上; (5)需要 对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有关内容进行重大调整的 其他情形。问:境内企业为境外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 保,境外子公司的融资资金用途不涉及 11 号令第二条规 定的境外投资活动,这种情况需要履行境外投资项目备 案或核准手续吗? 答:境内企业为境外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资金不 用于开展11号令第二条规定的境外投资的,不适用11 号令,不需要向发展改革委部门申请核准、备案。境内 企业为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融资资金用于开展11号令 第二条规定的境外投资的,适用11号令,需要向发展改 革部门申请核准、备案。问:境内企业 A 向境外子公司 a 提供资金支 持,用于 a 的日常经营活动,是否适用 11 号令? 答:境内企业向境外子公司增资 (母公司增加子公 司注册资本等,不需子公司偿还)适用11号令。 境内企业通过境外放款借钱给境外子公司 (母公司 借钱给子公司,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履行有关手续,需要 子公司在一定时间内偿还),不适用11号令。企业新闻